可是,為什麼要恨得那麼深?為什麼要把人置諸死地?
我坦白承認,我是被這事件迷住了。那女子本人的言行,其修養操守之低劣(或純粹缺乏),借刀殺人意圖之狠毒,不隱藏自身便出手之無知愚昧,令我噴噴稱奇,如同又一宗車禍般看得欲罷不能。然而那可怕的起底文化,令人不禁驚嘆之餘卻又不寒而懍。打冷震的是因為他們這麼多時間可去浪費,專注沉迷的自以為是,自稱是申張正義,因為是群體暴民的關係,可怖之處比那單一女子更甚。拾起火把長予,高叫口號,狂言要迫到人家自殺,那股恨,多麼深。不僅超越人家殺了你全家,簡直是超過國仇家恨。
同樣可怕的,是他們呼叫的,是鞭撻女人的口號。因為那人格低劣的人,是一個女人。好一句「死X女」前、「死X女」後。
好了,現在查家宅查到當事人有犯法的可能。再發起一人一郵,要告發她。
告發她!是她先不對!出得嚟行,預咗要還!他們叫囂著。
原本,惡人自有惡人磨,這是天理循環,自行解決,我真係開咗包花生來食。
可是到如今,她就是錯極了,現在起了底連累了其他人,事件由香港討論到大中華甚至歐美澳紐,號稱全球華人也有所聽聞,看到其盧山真貌,全家被詛咒,所有私隱越揭越多,不夠麼?她囂張狂妄,現在被人起底嘲弄,大名排名高過趙紫陽,行出街都驚俾人掟石,以後搵工都可能有困難,不夠麼?早早一句「無家教」,其實不是已經是大侮辱了嗎?不夠麼?推到上報紙雜誌頭版,不夠麼?
私刑還行得不夠麼?
他們原來覺得私刑不夠。要公刑。寫信到政府部門去告發她。玩到現實,想玩到把她收監吧。她其實,真的犯了罪麼?
她犯了的是錯。可是即使法官來判,引用杜溎峰大人的金句,她也只是「冒犯社會的禮儀標準」,不用收監,也無須判處死刑。
為什麼要恨得那麼深?
坐在電腦前的人,一個一個把自己隱藏,全都心想借刀殺人。在網路上揮舞著火把長矛的暴民,本著自以為正義的心態,一刀一刀捅得痛快。把生命中所有不如意,被看小被壓制的怒火全部發洩出來。多好啊!有個人民公敵自行獻世!平日受盡的鬱結,都發洩出來!還高呼,我們是正義的!發洩啊!
她的錯,是在於她不容人;她的罰,是在於其他人也同樣不容人。這場私刑越玩越大,若出了事,政府大可以立即立下長城,到時你地我地全部無運行。
其實他們恨的,不是她本人。不是她一個人。能牽出如此深的恨,不會是一個他們素昧謀面的人。可是若果出了事,有人命閃失,當權者便可名正言順的管制,到時連把這事寫進大典,也未必有自由。
長城漸漸伸延,把你把我包圍。



